专利人享有哪些权利,专利权人的四种权力( 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 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专利 。 ”
但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件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报酬 。
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的,也可以按前述办法执行 。

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强制实施许可的专利,可以不征得专利人许可,但使用人应支付报酬 。
3、转让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 ”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可以出卖、赠与、抵押,也可以作价投资入股,继承转让是由于法定原因而发生的转让,当专利权人(自然人)死亡后,专利权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给有继承权的人 。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转让应符合下列程序:
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
专利权人都享有哪些权利?这些权利具体是指什么? 专利权人根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可享有以下权利:
【专利人享有哪些权利,专利权人的四种权力】.独占权 。 专利权人依照自己的意愿,根据自己的利益,独自制造、使用和销售其专利产品的权利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 。 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或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权利方法 。
.许可权 。 专利权人允许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 。 通过“许可合同”,被许可一方取得专利实施权,从而取得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和销售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的权利,但不能取得专利权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通过和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并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的方式来取得专利实施权 。 同时,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权利 。
.转让权 。 《专利法》第10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
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 。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 ”
.标记权 。 《专利法》第15条规定:“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 ”
.放弃其专利的权利 。 专利权人有权通过向专利局提交书面申请或以不交年费的方式放弃其专利权 。 专利权放弃之后,其发明便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
.请求法院保护专利权的权利 。 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5条的规定和《专利法》第60条的规定,当专利人的权利受到侵犯时,专利权人有权向专利管理机关请求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律保护,排除侵害、赔偿损失 。
专利权人必须履行的义务有以下几项:
.缴纳专利费 。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2条规定:“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 。 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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